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现就提名吴初晓为深圳市南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深 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 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 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⒈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⒊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⒋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⒌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六日于深圳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现就提名刘跃珍为深圳市南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深 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 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 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⒈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⒊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⒋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⒌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六日于深圳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现就提名李斌为深圳市南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深圳 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 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 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⒈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⒊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⒋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⒌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六日于深圳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初晓, 作为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初晓    2001年12月27日于贵阳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跃珍, 作为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跃珍    2002年2月19日于襄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斌, 作为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 斌    2002年1月4日于沈阳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初晓:男,1947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普通班文化,经济师资格;历 任国营185厂党委组织部部长、副厂长、厂长,现任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跃珍:男,1961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及注册会计 师资格;历任江汉航空救生装备工业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兼总 会计师,现任江汉航空救生装备工业公司总经理兼610研究所所长。
    李斌:男,1946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政工师资格; 历任航空工业部第626研究所党办主任、工会主席、副所长,现任中国航空工业空气 动力研究院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