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8月3日上 午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有2 位董事授权委托李志正董事 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4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二、本公司2001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2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以及财 会字[2001]17号《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 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修改补充了《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内部控制制度》,决定 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并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留存收益进行了调整。
    公司无委托贷款业务、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
    因实行资产减值准备,导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负数,由公司盈余公积金弥补( 具体数额以审计为准),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