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关于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详见公司相关决议公告)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96号文件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119号文件同时核准豁免公司大股东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因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而直接或间接增持不低于5600万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将和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一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