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市南光捷佳电器有限公司(简称中山南光公司)另一方股 东齐军欠中山市南头镇将军经济发展公司土地款480万元人民币, 齐军伪造中山南 光公司担保合同及齐军欠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借款900万元人民币, 由本公司另一子 公司深圳市南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中山南光公司以房产作抵押二项诉讼,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我方败诉。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2000) 中中执字第 205号、(2001)中中执委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中山南光公司土地面积合计 45182.6平方米、房产面积合计22471平方米(拍卖日期:7月16日上午,起拍价1620 万元人民币),对上述二项诉讼合并执行。
    本公司目前设法按法律途径争取中止执行, 如不能中止执行, 可能对本公司 2001年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最终结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