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表决)于2007年5月11日以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分别为吴光权、张宝华、隋涌、仇慎谦、肖临骏、沈庚民、李斌、吴初晓,独立董事刘跃珍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为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竞得的宗地编号为GX42(211/212/214):2007-022、GX43(211/212):2007-023地块的房地产项目,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成都市高新区设立成都市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全部由深圳市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