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7年3月6日以书面传真和专人送出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2007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亲自参加会议表决监事5人,包括丁靖国、金文照、王军、崔欣、郑春阳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二○○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同意公司二○○六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同意公司二○○六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四、同意公司监事会二○○六年度工作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