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及公司所属深圳市南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21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深圳平洲水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公司持有75%股权,深圳市南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富建筑有限公司(各受让50%股权)。
    深圳平洲水产有限公司由我公司持有75%股权,深圳市南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拥有25%股权,平洲公司1991年因政府征用其经营用地造成歇业,该公司拥有深圳宝安区西乡镇碧海中心区22015.64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没有其他经营业务和资产,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对外债权债务。
    我公司和深圳市南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与深圳市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富建筑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规定公司将其持有的平洲公司75%股权中的50%以10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公司持有的平洲公司75%股权中的25%以52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国富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平洲公司25%股权以52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国富建筑有限公司,在协议生效之日深圳市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富建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2100万元人民币。协议各方在协议生效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及公司所属深圳市南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已收到深圳市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富建筑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21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富建筑有限公司与我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