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依法申报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通知》,要求2007年4月1日前,对在深圳市1994年11月1日以后竣工的开发项目应缴交的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进行自查,并向主管部门申报缴交。
    缴纳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自94年《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理》实施以来就有要求,该专用基金为公司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部分基金予以列支,经过公司有关部门测算,截止2006年12月31日,按照相关规定,本次申报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对公司净资产累计影响数约500万元人民币(最终影响数以国土部门核准数字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该事项对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没有影响,对公司近三年利润影响数较小。公司将严格遵照政府规定,依法申报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