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清算规则和方法,有利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但在土地增值税缴纳标准和应税口径方面与以往规定并没有变化。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已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项目所在地方政府规定,在房产实现销售时预交了部分土地增值税,同时对200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的房地产项目按税法相关规定预提了土地增值税。
    本公司已公告的预计2006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增长50%~100%不受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变化并严格遵照政府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