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股东协议转让法人股股份事宜 公告如下:
    一、2001年5月8日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深圳市国利泰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国利 泰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简称“中航深圳公司” )签订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书》,国利泰公司将其持有的10,010,000股本公司法人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18%)以每股3.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中航深圳公司, 转让总金额 为30,030,000元人民币。本次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已刊载于2001年5月10 日的《 证券时报》。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国利泰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航深圳公司持有 本公司法人股由35,748,900股增至45,758,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84%, 仍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转让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1]109号)批准,同意豁免中 航深圳公司由于本次受让后累计持有本公司32.84 %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 务。
    三、本次法人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但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发生了变化。
1、转让前前十名股东排名。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35,748,900 25.66
2 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 14,829,100 10.64
3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14,300,000 10.26
4 深圳市国利泰投资有限公司 10,010,000 7.18
5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4,290,000 3.08
6 深圳乌鲁木齐红山工贸公司 2,860,000 2.05
7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60,000 2.05
8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60,000 2.05
9 浙江省新时代科技实业发展公司 1,430,000 1.03
10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30,000 1.03
2、转让后前十名股东排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45,758,900 32.84
2 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 14,829,100 10.64
3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14,300,000 10.26
4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4,290,000 3.08
5 深圳乌鲁木齐红山工贸公司 2,860,000 2.05
6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60,000 2.05
7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60,000 2.05
8 浙江省新时代科技实业发展公司 1,430,000 1.03
9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30,000 1.03
10 深圳市湘江工贸有限公司 1,430,000 1.03
    四、截至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的在任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 深南光已上市流通股份,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