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5 月30 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68 号深圳市格兰云天大酒店26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逐项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仇慎谦先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情况:股东及股东代表19 人,持有股份89,670,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9,670,83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9,670,83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9,670,83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5 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45,905,269.11 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48,036,516.50 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93,941,785.61 元。按2005 年度净利润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4,590,526.91 元, 计提5% 公益金2,295,263.46 元, 以总股本139,325,472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 元(含税),分配现金13,932,547.20 元,剩余73,123,448.04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89,670,83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9,670,83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9,670,83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7.选举肖临骏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89,670,83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89,670,83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航观澜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贷款2.5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9,670,83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航观澜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贷款1.9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9,670,83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格兰云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1 亿元集合信托产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9,670,83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