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1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34号文。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豁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增持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803,6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0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相关各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应手续。
    目前前述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正在抓紧办理受让股份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