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12月21日以书面传真和专人送出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2005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包括吴光权、张宝华、付万成、隋涌、仇慎谦、沈庚民、吴初晓、刘跃珍、李斌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