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4日接到关于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我公司于2005年9月16日接到中国证监会的05024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的要求,我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截至2005年11月2日)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处报送有关《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的补正材料。由于中国证监会要求补报的黄石市协力经济合作公司、北京展览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师的股份转让申请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正在办理中,所以需延期上报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补正的其他材料我公司已准备妥当,待取得上述所需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后,将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