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实业)及本公司股东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公司)的通知,2005年1月20日中航实业分别与本公司股东新时代公司、黄石市协力经济合作公司、北京展览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师等四家单位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中航实业合计受让16,803,600股本公司非流通法人股,转让价格每股人民币2.08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7,050,080元。其中,新时代公司转让本公司非流通法人股14,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26%),黄石市协力经济合作公司转让本公司非流通法人股930,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7%),北京展览馆转让本公司非流通法人股85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师转让本公司非流通法人股7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1%)。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航实业将持有本公司股份16,80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6%,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新时代公司、黄石市协力经济合作公司、北京展览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师等四家单位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因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为中航实业的第一大股东,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变,间接增持本公司12.06%的股份,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至44.90%,故本次股份转让可能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获得中航实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级国有资产授权管理部门的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批准后方可履行。本公司将密切跟踪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并就相关需要后续公告的事项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