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深南光
    股 票 代 码 :00004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7号
    通 讯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7号
    邮 编:100088
    联 系 电 话:010-82803366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报告签署日期: 2005年1月20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之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尚须得到深圳中航实业股东大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履行。
    五、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作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时代集团 指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受让方、中航实业 指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证券代 码0161.HK) 上市公司、深南光 指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 指新时代集团向中航实业协议转让深南光10.26%的股份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7号
    注册资本: 15,90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余海龙
    注册号码: 1000001000932(4-1)
    成立日期: 1988年11月 30日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932-8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主营: 对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军工企事业及有关协作配套单位的高新技术项目、军转民项目、出口创汇项目,使用自有资金和经批准的专项资金有联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进行风险投资以及委托贷款,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兼营: 机械、电子、化工、轻工产品、电子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家俱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仓储等。经营期限: 长期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登记证号码:11010110009328
    地方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110009328000
    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花园路7号
    邮 编: 100088
    电 话: 010-82803366
    传 真: 010-82803100
    公司简介: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是中央大型企业。公司于1988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1亿5仟9佰9万元。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公司的经营宗旨:促进军工技术的和平利用;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军工产品进出口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主要业务: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开发与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产品与进出口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综合咨询与服务等。公司在全国部分地区设有一批全资企业、投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综合性集团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关系结构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名单及持股比例、主要股东介绍
    新时代集团是直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国有独资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新时代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 是否有其他国家 居住地 和地区的居留权 余海龙 总裁 110105195008021830 中国 北京 无 付万成 党委书记 22010419470515473x 中国 北京 无 赵友安 副总裁 610103196310302430 中国 北京 无 徐林立 党委副书记 110101195507065023 中国 北京 无 陈晓钟 副总裁 110223195611220592 中国 北京 无 李杰 副总裁 110102196310273356 中国 北京 无 刘维勇 总会计师 110102194902252736 中国 北京 无
    四、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情况
    新时代集团持有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0股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为6%。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除此之外,新时代集团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新时代集团此前持有深南光非流通法人股1,430万股,持股比例为10.26%。2005年1月20日新时代集团与中航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深南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中航实业,每股转让价格2.8元,转让总金额为40,040,000元。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5年1月20日,新时代集团与中航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1、出让方: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2、受让方: 中航实业
    3、转让标的:新时代集团持有的深南光10.26%的股份
    4、股份性质:国有股
    5、转让价款:每股转让价格2.8元,转让总金额为40,040,000元
    6、支付方式:上述价款将全部由中航实业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签署日期:2005年1月20 日
    8、协议生效:
    协议经双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
    协议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生效条件即行生效:
    (1)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三、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出让人就本次股权转让未附加任何其他特殊条件,亦未签署任何其他补充协议,或者就股份行使存在任何其他安排。
    四、转让方不存在占用深南光资金和资产,不存在对深南光的未清偿的负债,不存在深南光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深南光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上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六、其他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得到中航实业股东大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生效。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深南光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声 明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5年1月20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股份转让协议;
    5、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址如下:
    1、深圳福田区深南中路68号航空大厦32层
    2、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的办公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