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3月25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大田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上述两项预案需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会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会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是客观公正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处理是客观、公正、合规的。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