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19日;
    ●除息日:2003年8月20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0日。
    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和派息方案已于2003年6月20日经2002年度暨第十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和派息方案
    经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68,581,956.6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3,387,896.66元,则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1,969,853.35元。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858,195.67元,10%的法定公益金6,858,195.67元,提取1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10,287,293.50元,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966,168.51元。派息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39,463,040股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息0.80元(含税),代扣税后,社会公众股股东中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获派现金股息人民币0.64元。本公司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息19,157,043.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8,809,125.31元结转下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19日;
    除息日:2003年8月20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0日。
    三.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办法
    1.公众股股息将于2003年8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家股、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3789776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2002年度暨第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