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5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张立民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并提请中国证监会对其进行任职资格审核。该项预案需提交公司第十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七日
    张立民个人简历:男,48岁,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博士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至1998年在天津财经学院任教,历任教师、审计系副主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任教期间,于1986年至1987年在加拿大审计长公署工作进修,1993年至1994年在美国伊利诺州大学做访问学者;1999年至今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置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拟推荐张立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监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立民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了审议,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立民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与本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关联。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六日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立民为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六日于深圳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立民,作为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8.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立民    2003年5月15日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