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扩大开发规模,保证持续稳健发展,本公司于2002年4月29 日与中国农 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该合同主要内容为:贷款人——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向借款人——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放中期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金额总计为人民币肆亿元整,贷款期限自2002年 4月29日至2005年4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