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暨第十次股东大会于 2002年4 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10号圣廷苑酒店东区裙楼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有6人,代表公司股数170,248,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71.1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9 项议案进行 了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报告和决议:
    1.审议通过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170,248,534股投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审议通过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170,248,534股投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议通过2001年年度报告。
    经170,248,534股投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审议通过2001年度财务决算。
    经170,248,534股投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审议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和派息方案。
    经170,248,534股投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议通过关于2001年增发方案延期的决议。
    经170,248,534股投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审议通过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经170,248,534股投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暂行规定》及2001、2002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的决议。
    经170,248,534股投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02年度财务审议单位的决议。
    经170,248,534股投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决议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02年3月12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