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2年4 月 22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一 季度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