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于2002年4月16 日签署了《基本授信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为: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将为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 整的基本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本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和正常流动资金周转。授信 期限自2002年4月16日至2003年4月15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