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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2 证券简称:深长城A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1年度暨第十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2-03-12 打印

    本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02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 00在本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2001年度暨第十次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

    4.审议公司2001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派息方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01年增发方案延期的议案;

    7.审议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暂行规定》及2001、2002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 案;

    9.关于改聘和聘请200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截止2002年4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 在册的深长城A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02年4月22日至25日上午8:00-11:30和下午2:00-5:3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10号圣廷苑酒店东区裙楼本公司总部三楼董 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55)3789776;3789811

    传 真:(0755)3789776

    邮政编码:518028

    联 系 人:宋小姐

    特此通知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南专审字(2001)ZA049号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所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止2001年8月31 日的使用情况进行专 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有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前次募集 金的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进行的, 本专项报告所发表的意见是我们结合 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 施了必要的 审核程序的基础上, 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作出的职业判断。 并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 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4号文批准, 贵公司于1997年3 月19日至1997年4月17日向全体股东配售31,984,030股普通股, 其中向发起人股股 东配售20,086,019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637, 98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 ,260,031股,配售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80元,扣除发行费用, 实际募集资金共计 人民币407,246,382.32元,已于1997年4月17日全部到位, 并经蛇口中华会计师事 务所以蛇中验资报字(1997)第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 资控股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越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众”)100 %的股权和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现 已更名为“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众”)62.02 %的股 权,收购价款分别为人民币61,512,267.12元和人民币209,505,156.00元, 共计人 民币271,017,423.12元;2.剩余募集资金计人民币136,228,959.20元,用于“长城 春风花园”项目(现名为“长丰苑”项目)。其具体投资及收益情况如下:

    1、收购越众、金众股权项目,实际投资于1997年内完成, 共计支付股权款计 人民币271,017,423.12元。根据 贵公司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的股权转让协 议书及实际股权转让情况, 贵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享有受让的股东权益,并对 越众、金众进行控股经营。

    项目收益情况:

    (1) 按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前越众、金众的历年净利润计算: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前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越众净利润 (5,711,080.71) 5,754,676.83 4,195,016.07

金众净利润 32,134,570.14 23,173,772.77 40,127,872.95

贵公司投

入募集 14,218,779.69 17,752,953.61 27,221,550.52

资金后按股权比

例享有的收益合计

2000年 2001年1-8月 累 计

越众净利润 9,784,966.45 3,589,966.80 17,613,545.44

金众净利润 43,207,760.06 (5,973,546.27) 132,670,429.65

贵公司投

入募集 32,524,318.87 (1,481,461.79) 90,236,140.90

资金后按股权比

例享有的收益合计

    按 贵公司拥有越众、金众的股权比例计算, 贵公司获得投资收益1997年至 2001年1-8月合计人民币90,236,140.90元,累计投资收益率为33.30%。

    (2) 按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后越众、金众的历年净利润计算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后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越众净利润 (41,618,516.93) 13,371,644.99 4,195,016.07

金众净利润 (19,802,182.97) (17,830,662.29) 40,127,872.95

贵公司投

入募集 (39,605,084.86) (2,802,021.60) 27,221,550.52

资金后按股权比

例享有的收益合计

  2000年 2001年1-8月 累 计

越众净利润 9,784,966.45 3,589,966.80 (10,676,922.62)

金众净利润 43,207,760.06 (5,973,546.27) 39,729,241.48

贵公司投

入募集 32,524,318.87 (1,481,461.79) 15,857,301.14

资金后按股权比

例享有的收益合计

    按 贵公司拥有越众、金众的股权比例计算, 贵公司获得投资收益1997年至 2001年1-8月合计人民币15,857,301.14元,累计投资收益率为5.85%。

    2、投资长丰苑项目,实际投入进度为:1997年投入人民币6,928万元,1998年 投入人民币9,231万元,1999年投入人民币18,255万元,2000年投入人民币9,031万 元,投资于长丰苑项目的募集资金计人民币136,228,959.20元已于1998年使用完毕。

    项目收益情况:

    长丰苑项目A、B、C三栋于1999年完工并结转收入,该项目1999 年结转销售收 入计人民币16,103万元,销售成本人民币10,703万元;2000年结转销售收入计人民 币12,427万元,销售成本人民币10,328万元;2001年1 - 8月结转收入计人民币3 ,206万元,销售成本人民币3,035万元。

    截止2001年8月31日,该项目累计实现毛利计人民币7,670万元,累计收入毛利 率24.17%,累计成本毛利率为31.87%。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配股说明书》对照: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划和承诺

投资金额 投资利润率

投资项目

(1)收购越众、金众股权项目 — —

(2)长丰苑项目(长城春风花园) 40,725 40%

合计 40,725

实际

累计投资利润率

投资金额

投资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1)收购越众、金众股权项目 27,102 33.30% 5.85%

(2)长丰苑项目(长城春风花园) 13,623 32%(毛利率) 32%(毛利率)

合计 40,725

    贵公司在《配股说明书》中并未计划收购越众、金众股权项目,在配股资金到 位后:(1)于1997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次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公司并购越众、金众的 决议,并于1997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2) 贵公司于1997年8月28日在 《证券时报》公布的中期报告里、在“本报告期内使用配股资金情况的说明”中, 披露董事会决定以配股资金中的人民币27,102万元收购越众、金众股权,关于配股 资金改变用途的问题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3)在 贵公司1998年6月20日召开的 第六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1996年配股资金部分改变用途的议案》, 即投入人民币27,102万元配股资金用于收购越众100%股权和金众62.02%股权,剩 余的配股资金全部用于长丰苑项目。

    贵公司收购越众、金众股权项目业经深圳市国有资产办公室以“深国资[1996 ]150号”文批准。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各年度年报(中报)等披露文件的对照:

    贵公司于1998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中,披露对 长丰苑项目(长城春风花园项目)已投入人民币8,800万元募集配股资金, 该数额 为截止1998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 贵公司1997年至2001年中期报告等披露文件披 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四)、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 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说明》的内容基本相符。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截至2001年8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无结余。

    四、审核结论:

    经审核, 贵公司董事会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 贵公司为本次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 贵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 一起上报。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袁龙平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 明

    中国 深圳 200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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