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派息方案已于2001年6月29日经第九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 2001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作了详尽披露。 现将派息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0年度派息方案为:以200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9,463,04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代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东实际 每10股获派现金红利1.20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8月16日,除息日为2001年8月17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的对象为:截止2001年8月16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 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息由深圳证券结算公司于2001年8月23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划 入其股东保证金帐户;国有股、社会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若社会公众股股东在2001年8月17日办理“深长城A”股票托管手续的, 其股 息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五. 咨询事项
    咨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10号长兴大厦(盛庭苑酒店)东区裙楼三楼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378977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