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增加了《关于为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2、关于200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董秘津贴的议案没有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25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兴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代表股份共156,800,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463,040股的65.4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800,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800,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0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深长城2007-8号公告,于2007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156,800,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深长城2007-8号公告,于2007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155,318,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06%;反对1,481,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4%;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深长城2007-8号公告,于2007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156,800,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07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深长城2007-8号公告,于2007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156,800,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经过审议,未通过关于200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董秘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深长城2007-8号公告,于2007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68,641,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43.78%;反对88,159,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6.22%;弃权0股。
    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深长城2007-8号公告,于2007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156,800,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补选胡泽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深长城2007—12号公告,于2007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156,800,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清伟、黄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