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月5日下午2:30分在深圳圣廷苑酒店金秋厅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马兴文、龙庆祥、申成文、李永明、罗蒙、赖继红等6名董事,董事黄振达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申成文董事代为行使董事职权; 董事张立民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董事职权;董事谢光亮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因病去世,所留下的董事空缺尚未选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6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大田、监事楼锡锋和熊军、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马兴文董事长主持,谢吉斌记录,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修订稿全文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进行的网上披露。)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委员五人:马兴文、龙庆祥、申成文、罗蒙、张立民。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由董事长马兴文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三人:赖继红、张立民、龙庆祥。
    3、提名委员会委员三人:张立民、赖继红、马兴文。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人:罗蒙、张立民、申成文。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1、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赖继红
    2、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立民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罗蒙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