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1996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字〖 1997〗1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4号文审核批准,公司于 1997年3月19日至1997年4月17日实施了1996年度配股方案:以1995年12月31日总股 本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以1996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售2.3股), 共计配售股份31,984,030股,配股价为每股人民币12.8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4.07亿元,已于1997年4月17日全部到位, 并经原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现更名为“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蛇中验资报字〖1997〗第25号验资报告 验证。
    根据公司1997年3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配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长城春风花园(现名为“长丰苑”)房地产项目的 开发。
    为了有效盘活配股资金,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和扶持一批大 型企业集团的战略部署,1998年6月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1996 年 度配股资金部分改变用途的议案》, 并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深国资办〖 1996〗150号文批准,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计人民币2.71 亿元用于收购深圳市第四 建筑工程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众股 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股权, 剩余配股资金1.36亿元全部用于原承诺项目长丰苑的开发。
    有关此次配股募集资金改变用途事宜,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证券时报》 上分别于1997年8月28日刊登的《1997年度中期报告》、1998年4月 25 日刊登的《 1997年度报告摘要》和1998年6月22 日刊登的《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了 详细披露。
    截止2000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以下就前次配股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1、长丰苑项目
    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资金4.48亿元,配股募集资金中拟投入长 苑丰项目的1.36亿元已于1998年使用完毕。
    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实现毛利润计人民币7,499万元, 累计收入 毛利率26%,累计成本毛利率36%。
    同时,长丰苑裙楼于2000年整体出租给深圳市万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租 赁期为20年。根据合同规定,在未来20年内,公司将获得约人民币3.6 亿元的租金 收入。
    2、 收购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根据公司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签定的《关于四建产权、金众股权转让协 议书》,公司受让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100 %的产权和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 司62.02%的股权,转让基准日为1996年12月31日,共计支付股权款计人民币2. 71 亿元。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享有受让的股东权益,并对该两公司进行控股经营。
    该两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发展趋势良好。近三年该两公司根据财政 部〖1999〗35号文规定,按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前后净利润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2000年 1999年 1998年
调整前 调整后
金众公司 4,321 4,013 2,317 -1,783
越众公司 978 420 575 1,337
    按公司拥有越众、金众的股权比例计算,公司自1997年至2000年获得的投资收 益,调整前合计为人民币9172万元,累计投资收益率为33.84%; 调整后合计为人 民币1734万元,累计投资收益率为6.4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前次配股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产生了良好的效 果,获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特此说明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