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廷苑酒店")所经营的圣廷苑酒店世纪楼设备较为陈旧,需进行部分更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为圣廷苑酒店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贷款属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圣廷苑酒店世纪楼的设备更换,期限为一年,自2005年9月29日至2006年9月28日。我公司及圣廷苑酒店将全部资料报送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路支行审批,经广东发展银行审批核准后,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发展银行反馈的正式《额度借款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圣廷苑酒店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实际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长兴大厦,法定代表人为辛杰,主营业务为酒店经营。 圣廷苑酒店2004年度末的资产总额为19,113万元,负债总额为13,068万元,净资产为6,045万元;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15,820万元,净利润为312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圣廷苑酒店在该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为借款合同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圣廷苑酒店主营业务为酒店经营,在收回原新世纪酒店(现为圣廷苑酒店世纪楼)后,由于世纪楼设备较为陈旧,需进行部分更换,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支持。目前世纪楼经营良好,具有较好的赢利能力,担保风险很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占2004年底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5.88 %。其它担保事项参见本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
    六、备查文件
    1、《额度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