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原定于2005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8:30召开2004年度暨第十三次股东大会,其中将审议《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根据最近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5]15号《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需要对本公司章程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修改。由于公司章程修改需要召开董事会重新进行审议,为使本公司章程的修改达到相关要求,本公司2004年度暨第十三次股东大会改为2005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8:30召开,会议地点仍为本公司总部(深圳市红荔路2010号圣廷苑酒店东区裙楼)三楼会议室,原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不变,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