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在编制2004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存在下列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二零零四年五月颁布的财会(200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对于以出租为目的的出租开发产品,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核算;即不再作为存货核算"的规定,本公司对比较会计报表所属期间涉及的该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调减2003年末存货627,072,251.72元, 调增2003年末其他长期资产627,072,251.72元。
    (二)会计估计变更
    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本公司固定资产装修的有形和无形损耗的速度也日益加快,经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从二零零四年一月一 日起,调整深圳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装修的折旧年限,即将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装修折旧年限由10年调整为6 年。此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调减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15,227,182.22元。
    (三)会计差错更正
    1、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处字(2004)第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至2001年度漏计各项税金及附加共计人民币5,348,771.33元,本公司在编制可比会计报表时,已对该重大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司已相应调整期初报表相关项目,调减本公司年初留存收益3,262,750.51元,其中调减盈余公积1,141,962.68元(含法定公益金326,275.05元)。
    2、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度以房产抵债方式收回一九九九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267,130.03元,并转回坏账准备增加2002年度利润总额7,267,130.03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抵债房产应以应收债权账面价值零金额入帐;本公司在编制可比会计报表时,已对该重大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司已相应调整期初报表相关项目,调减年初留存收益4,225,725.92元,其中调增二零零三年度净利润144,389.09元,调减盈余公积1,479,004.07元(含法定公益金422,572.59元)。
    3、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度以互抵债务方式收回一九九九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376,557.00元,并转回坏账准备增加2003年度利润总额3,376,557.00元;由于互抵债务手续不完全具备以及原来挂帐错误,该公司在编制可比会计报表时,已对该重大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司已相应调整期初相关科目,调减年初留存收益2,059,699.77元,均为调减2003年度净利润,相应调减年初盈余公积720,894.92元(含法定公益金205,969.98元)。
    上述内容已经过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并经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