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4年5月8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建设投资控股公司通知,深圳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于2004年4月30日与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事项之详细情况见深长城A2004-10号公告。(刊登于2004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11月11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991号文《关于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该事项之详细情况见深长城A2004-30号公告。(刊登于2004年11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12月15日,本公司收到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股权过户手续的函》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编号为0412140002和0412140003的《股权登记确认书》,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一事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本次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完成。
    经过本次股权转让,深长城总股本仍为239,463,040股,其中: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83,333,496股,占总股本的34.8%,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44,795,872股,占总股本的18.71%;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2,253,779股,占总股本的9.29%,以上股份属非国有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