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9月27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大田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慎,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