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本公司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众集团")在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圳湾支行的贰仟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合同已到期且越众集团已还清上述贰仟万元借款,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继续为越众集团向招商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贷款属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盛景国际花园项目的开发。我公司及越众集团将全部资料报送招商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审批,经审批核准后,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招商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反馈的正式《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越众集团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该公司65%的股权),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竹子林,法定代表人为应宪,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 越众集团2003年度末的资产总额为53,335万元,负债总额为50,707万元,净资产为2,348万元;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33,790万元,净利润为260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本公司为越众集团在该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千万元,担保期一百三十二天。
    四、董事会意见
    越众集团为主营建筑施工企业,2004年在深圳市竹子林西区开发房地产项目“盛景国际花园”,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支持且具有较好的赢利能力,本公司为该公司担保旨在保证这个项目的正常运作,以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由于越众集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投资项目预期较好,担保风险小,能够保障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1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无对外担保,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占2003年底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47%。其它担保事项参见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
    六、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