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简介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深鸿基A
    公司股票代码:00004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名称:深圳市正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教育科技大厦塔楼25层东侧
    3、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光大银行大厦29楼
    4、邮政编码:518040
    5、联系电话:0755-33355500
    6、传真: 0755-33355536
    7、联系人: 朱恒元
    三、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四、签署日期:2005年12月16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而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鸿基A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鸿基A的股份。
    三、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 指深圳市正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中公司")
    出让人: 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深圳分公司”)、潮州市意溪工艺实业有限公司(原潮州意溪工艺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意溪公司”)
    上市公司、深鸿基: 指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 指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 指太保深圳分公司、意溪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深鸿基A共2574万股法人股予受让人之行为(其中:太保深圳分公司转让1573万股股份,意溪公司转让1001万股股份)。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人名称:深圳市正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教育科技大厦塔楼25层东侧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98311
    代码证号码:78279481-X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44030178279481X
    企业性质:民营
    法定代表人:邓学勤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光大银行大厦29楼
    联系电话:0755-33355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深圳市正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股东是正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5%的股权;文少贞,持有35%的股权。
    正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正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股权结构如下:
    正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及控制关系
邓学勤 文少贞 深圳市正中高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90% |5% |5% ---------|------------------------ 正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文少贞 |65% |35% -------------------------- | 深圳市正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正中置业集团公司股东邓学勤、文少贞、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其它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邓学勤 执行董事 中国 无 正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受让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受让人在此次持股变动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深鸿基股份。
    (二)根据出让人太保深圳分公司、意溪公司分别与受让人正中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由太保深圳分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深鸿基A1573万股法人股、意溪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深鸿基A1001万股法人股一次性转让予受让人,每股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2元、人民币1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共计人民币28,886,000元(其中:太保深圳分公司18,876,000元,意溪公司10,010,000元)。
    协议约定,受让人应当在协议签署10日内将股份转让全部价款付至出让人指定帐户。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特殊条款。
    为了使深鸿基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深鸿基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若受让方正中公司在股权分置实施日前完成过户手续,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对正中公司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正中公司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相应款项,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同意。
    (四)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出让人太保深圳分公司、意溪公司不再持有深鸿基A的股份。受让人正中公司持有深鸿基A的法人股2574万股,占深鸿基A总股本的5.48%,为第二大股东。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深鸿基A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深鸿基A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声明(见附件)
    第六章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权转让协议》。
    声明
    本人(以及深圳市正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学勤
    签署日期:200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