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5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为:邱瑞亨、黄厚青、颜金辉、罗伟光、罗竣、吕改秋、李建国、何建勤、鄢维民、郑丹、张灵汉、周可添,董事高文清全权授权委托董事罗竣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以13票表决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