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财务数据的初步测算,预计2004年1-9月公司净利润将实现盈利,但较去年同期净利润下降50%—55%(2003年1-9月净利润4211万元,每股收益0.09元),主要因为2004年1-9月公司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具体数据以《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由于公司去年同期盈利来自股权转让收益(扣除股权转让收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而2004年1-9月公司净利润实现盈利,且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益,公司在编制《2004年半年度报告》时,无法预计2004年1-9月非主营业务利润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及其与去年同期非主营业务利润相比的变动幅度,故未能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业绩警示。
    公司将于预定的披露日期(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