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于1995年5月12 日下午在集 团属下企业迅达汽车运输企业公司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317人,代表股份69 70.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16%,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1.1994年度公司实际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4,404万元,比上年增长71.9%; 完成 利润总额8,428万元,比上年增长49.2%;完成税后利润7,590.7万元,比上年增长46. 6%。
    2.1995年度公司主要经济指标预测:主营业务收入30,250万元、利润总额9,200 万元、税后利润7,820万元,按送红股后的总股本13,937.48万股计算,每股税后利润 为0.56元。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在1994年度经营管理工作中,忠于职守、团结 务实、遵章守法,努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工作是比较出色的,也是富有成效的。 同 时围绕市场经济而制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措施也是稳妥、适当和行之有效的。
    三、审议通过了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分配方案:
    1.1994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为:
    (1)法定盈余公积金:10%
    (2)法定公益金:5%
    (3)任意盈余公积金:10%
    (4)分红基金:75%
    2.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
    (1)集体基金股(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每10股送2股红股并派发3.00 元 人民币现金;
    (2)公众股、内部职工股,每10股送3股红股并派发2.00元人民币现金。
    四、审议通过了增资配股方案:
    在1995年适当的时候向全体股东按10:3比例配售新股,配股价格为4元/股。
    五、审议通过了聘请审计单位和法律顾问议案:
    聘请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集团公司199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聘请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谢建鸿先生为公司财务顾问;
    聘请深圳市华商律师事务所辛焕平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
    本次大会及会议决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业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