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三次临时会议于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在公司总部二十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十三人,实到董事十一人,董事吕改秋授权董事李建国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鄢维民授权独立董事郑丹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全体成员、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邱瑞亨先生授权副主席黄厚青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学习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要求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等文件,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