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6月27日上午11:30在本公司总部2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李建国先生、吕改秋女士授权委托董事邱瑞亨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邱瑞亨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一致选举董事邱瑞亨为公司第四届董事局主席,董事黄厚青为第四届董事局副主席。
    二、根据董事局主席的提名,一致同意聘任邓有高为董事局秘书,聘任沈蜀江为证券事务代表。
    三、根据董事局主席的提名,一致同意聘任邓有高为董事局办公室主任、沈蜀江为董事局办公室副主任。
    四、根据董事局主席的提名,一致同意聘任张骥为财务总监。
    五、根据目前工作需要,同意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暂时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局选举及聘任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局主席、副主席,审议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议案中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局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局主席的议案。经董事选举,董事邱瑞亨任公司董事局主席,董事黄厚青任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二、由董事局主席提名,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聘任邓有高为公司董事局秘书。
    三、由董事局主席提名,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聘任张骥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局主席、副主席和聘任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的,董事局主席、副主席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局会议的表决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独立董事签名:张灵汉、鄢维民、何建勤、郑丹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