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自2003年5月12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鸿基”,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
    本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OO三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