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局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财务状况异常的特别处理”有关条款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交易将于4月18日开始实行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深鸿基A”变更为“ST鸿基”,股票代码仍为“000040”;公司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03年5月8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鸿基”,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