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暨第八届)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 25 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4,417,54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2.88%,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召开有效。
    本次大会,公司董事局主席邱瑞亨先生授权董事黄厚青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依次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局2000年度工作报告
    154,417,54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0年度工作报告
    154,417,54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54,417,54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议案
    154,417,54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经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确认 , 本公司 200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4,323,531元,净利润11,665,948元。提取10%法定公 积金1,166,595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166,595元,本公司200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9,332,758元,加上1999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50,944,755元,本公司2000 年度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277,513元。
    鉴于福建东南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及相关业务拓展尚需大量的资金投入, 同时 本公司2001年拟投资项目,也需较大的资金投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00 年度不作分红派息,同时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0,277,513元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1年度审计单 位和财务顾问的议案
    154,417,54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辛焕平律师为本公司2001年度法 律顾问的议案
    154,417,54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辛焕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