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4月9日上午 9∶30在公司2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吕改秋女士授权董 事邱瑞亨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建国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公司监事会 成员、财务副总监、财务经理、董事局办公室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局 主席邱瑞亨先生主持,审议了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局2000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
    经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确认 , 本公司 200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4,323,531元,净利润11,665,948元。建议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66,595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166,595元, 其余9,332,758元作为分红基金。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332,758 元 , 加上 1999年未分配利润50,944,75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0,277,513元。
    鉴于福建东南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及相关业务拓展尚需大量资金投入, 同时公 司2001年度拟投资项目,也需较大的资金投入。故提议公司2000年度暂不分红派息,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0,277,513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
    上述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尚须经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预案:
    (1)公司2001年度拟实施利润分配一次;
    (2)公司股利分配拟不低于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的40%,或不低于2001年度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的40%。
    (3)公司利润分配方式拟以派发现金股利为主,派现金比例不低于股利分配的50 %;
    (4)公司董事局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规定的修订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聘请2001年度审计单位和财务顾问的议案;
    2001年度,公司继续聘请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所) 为审计单位和财务顾问。
    九、审议通过了聘请2001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2001年度,公司继续聘请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辛焕平律师为法律顾问;
    十、决定于2001年5月25日上午10点在公司25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00年度(暨第 八届)股东大会。现将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1年5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点,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厅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董事局200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00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5.审议聘请2001年度审计单位和财务顾问的议案;
    6.审议聘请2001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1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 并办理 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大会的股东, 可书面委托他人出 席,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有资格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 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 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0年5月21、22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6楼董事局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之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沈蜀江小姐 陈仕郴先生
    3.联系电话:(0755)2367726
    传真:(0755)2367780
    邮编:5180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