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专审[2000]0006号
    致: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安达信(上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接受深圳市鸿 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 就贵公司将所拥有的鸿基大厦 裙楼第七层、塔楼第二十五层待售商品房(以下简称“待售物业”)出售给贵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鸿信”)过程中的关 联交易发表财务顾问意见。
    贵公司认为出售待售物业予东鸿信是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及与交易相关的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是贵公司及交易各方的 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对贵公司向我们提供的与此等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进行审阅 的基础上,对此等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
    贵公司向我们提供的资料显示: 待售物业经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深资专评报字[2000]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确认为27,520,900元;贵公司 已与东鸿信签订《鸿基东港大厦商品房认购协议》,将待售物业以27,834,941 元的 价格出售给东鸿信。因东鸿信是贵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所以上述交易被视为关联交 易。
    我们认为,根据上述资料,就贵公司对上述交易事项的处理, 以及《鸿基东港大 厦商品房认购协议》中对交易价格确定的依据而言, 该关联交易对贵公司全体股东 是公平、合理的。
    
安达信(上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