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暨第四届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9日 下午在本公司八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8925.2万股,占总 股份的50.64%,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事 项: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总经理1996年度工作报告
    1.1996年完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6712.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3.48%, 比 1995年减少10.86%;完成利润总额7587.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2%,比1995 年增长12.6%;完成税后利润6554.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2.6%,比1995年增长 9.7%;净资产从年初的49225.9万元,增至年末的62987.3万元,增长27.95%。
    2.1997年度公司主要经济指标预测:主营业务收入36000万元,利润总额10000 万元,税后利润8500万元,按年初总股本17624.86万股计算,每股净利润为0. 482 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和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199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544.56万元(每股净利润为0.371元),提取10%法 定公积金654.45万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654.45万元,提取30%任意公积金1963. 37万元,提取50%分红基金3272.28万元,加上1995年度未分配利润185.87万元,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58.15万元,会议决定1996年度暂不分红派息, 上述可 供分配利润结转1997年度分配。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预案
    以1996年末总股本17624.8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 比例配售新股, 配股价格为5-8元/股。所募资金用于更新100 辆客运出租车辆以及开发新洲“鸿 福苑”城市居民住宅小区项目。
    以上增资配股方案需报深圳市证管办出具意见和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后方可实 施。
    会议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增资配股有关事宜。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聘请审计单位和法律顾问议案
    继续聘请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1997年度审计单位和财务顾问;继续聘请 华商律师事务所辛焕平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
    九、选举生产了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大会选举了邱瑞亨先生、黄厚青先生、颜金辉先生、罗伟光先生、高文清先生、 邓有高先生、黄伙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了曾伟明先生、黄文新先 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另外一名监事会监事郑健安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1997 年4月25日选举产生。董事会选举邱瑞亨为董事长,选举黄厚青为常务董事, 任命 邓有高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林先生为董事会顾问,聘任邱瑞亨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黄厚青、颜金辉、罗伟光、高文清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伙根为公司财务总监。 监事会选举郑健安为监事长。原监事会监事长李光明先生退休辞去原监事及监事长 职务。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