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5月2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7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独立董事魏达志先生因病未参与表决),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深圳市迅达汽车运输企业公司贷款人民币28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议案须提交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为深圳市迅达汽车运输企业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6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厅
    3、召集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6月18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见证律师及董事局邀请列席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提案名称:
    关于公司为深圳市迅达汽车运输企业公司贷款人民币28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为深圳市迅达汽车运输企业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07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 下午2:30-5:00;6月21日上午9:00—9: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董事局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其有效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53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人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 是(口) 否(口)
    委托人如不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按以下指示发表表决意见:
    赞成 (口) 反对 (口) 弃权 (口)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作出具体指示,请在相关的“口”中打“√”,其他符号均为无效。
    委托日期:2007年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