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7月18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已在2006年7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邱瑞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88,391,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市鸿基出口监管仓库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88,391,7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议案通过。
    同意公司为深圳市鸿基出口监管仓库有限公司申请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7年)人民币1.5亿元提供担保(以人民币6000万元和人民币9000万元两笔分别签订贷款合同)。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市龙岗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2.2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88,391,7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议案通过。
    同意公司为深圳市龙岗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2.2亿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两年),该笔贷款将用于龙岗中心城鸿基花园三期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方正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辛焕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修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