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二零零三年度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5月2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董事会已接到监事会提出的如下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人数的临时提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临时提案》;
    四、《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提案》。
    上述临时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公司监事会向2002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述临时提案。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