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就本公司为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公主坟支行借款200,000,000.00元人民币提供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本公司与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签订的《集装箱购销合同书》之《补充协议》,以及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公主坟支行与本公司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本公司为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公主坟支行借款计200,000,000.00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三年)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一年的年度报告、二零零二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接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公主坟支行通知,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已全部归还上述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200,000,000.00元贷款。因此,本公司在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公主坟支行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中所承担的2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三十日